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定的征收標準×(1-25%)×(1-25%)。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稅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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